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执(从)业药师 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时间:2025-03-05 来源:河南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 分享:

全省涉药各有关单位及各位执(从)业药师:

为提高执(从)业药师药学服务能力,保证全省执(从)业药师顺利注册,根据工作安排,定于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开展2025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

(二)经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资格并登记在册的从业药师。

二、培训方式

2025年度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形式为网络培训,请学员登陆: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执业药师”专栏→“继续教育”→“河南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进行学习,或直接登陆河南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平台http://116.255.183.235:9999,按照报名指南和操作流程进行报名学习。

三、继续教育内容

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四、收费标准

202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费每人200元/人/年;符合《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需补修2024年度继续教育的,费用200元/人/年。学员完报名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或者未按要求完成学习,无法获得学时者,自行负责,概不退费。

五、学时管理要求

执业药师应当自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次年起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一)全年必须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后进行综合测试。鼓励执业药师参加实训培养。

(二)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时在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或者顺延至以后年度。继续教育人员因伤、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在当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由用人单位出具有效证明,经审核批准,可于下一年度内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学时。

(三)同时具备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四)参加其它继续教育活动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2024〕3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0371-65567139 、 0371-65567721(财务)、18003865553(技术支持)。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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